GA/T 669.6-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6部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08-08-04 实施时间:2008-08-04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技术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系统的运行效果和使用效果。为了保证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本标准制定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技术的要求。

1. 视频显示技术要求
1.1 显示分辨率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视频显示分辨率应不低于720P,以保证视频画面的清晰度和细节度。

1.2 显示屏幕比例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视频显示屏幕比例应为16:9,以保证视频画面的逼真度和真实感。

1.3 显示屏幕尺寸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视频显示屏幕尺寸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以保证视频画面的清晰度和可视范围。

2. 视频存储技术要求
2.1 存储介质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视频存储介质应为高可靠性的硬盘或固态硬盘,以保证视频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2 存储容量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视频存储容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以保证视频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2.3 存储时间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视频存储时间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以保证视频数据的有效性和可用性。

3. 视频播放技术要求
3.1 播放软件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视频播放软件应为稳定可靠的专业软件,以保证视频播放的流畅性和稳定性。

3.2 播放控制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视频播放控制应具备快进、快退、暂停、播放等基本功能,以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3.3 播放画面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视频播放画面应具备全屏、分屏等多种显示模式,以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相关标准:
GB/T 28181-2016 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182-2016 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数据传输协议
GB/T 28183-2016 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GB/T 28184-2016 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管理规范
GB/T 28185-2016 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应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