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0146-1996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发布时间:1996-07-25 实施时间:1997-01-01
人体轻微伤是指人体受到外力作用后,仅仅造成皮肤、黏膜、软组织等轻微损伤,不影响身体机能的一种伤害。在司法、医疗等领域,对于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十分重要。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鉴定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造成的轻微伤;
(2)家庭纠纷、打架斗殴等引起的轻微伤;
(3)其他可能引起轻微伤的情况。
2.鉴定方法
(1)询问:对伤者进行询问,了解伤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
(2)检查: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和生理功能检查。
(3)辅助检查:如有必要,可以进行X光、CT等辅助检查。
(4)鉴定结论:根据伤情、检查结果等综合判断,做出鉴定结论。
3.鉴定标准
(1)皮肤、黏膜、软组织等损伤面积小于2cm×2cm;
(2)损伤深度不超过皮下组织;
(3)损伤不影响身体机能。
4.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伤者的基本信息;
(2)伤情的描述和鉴定结论;
(3)鉴定人员的姓名、职称、单位等信息;
(4)鉴定日期和地点。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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