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300.19-2001
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19部分:调整监室原因代码
发布时间:2001-06-15 实施时间:2001-07-01


看守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等进行羁押、管教和改造的场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是看守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身体状况、心理状况、行为表现、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记录和管理。调整监室是看守所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可以根据在押人员的特殊情况和需要,对其进行监室调整,以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活条件。

GA 300.19-2001规定了调整监室原因代码的分类和编码规则,共分为10类,包括:1.安全原因;2.卫生原因;3.纪律原因;4.心理原因;5.医疗原因;6.家庭原因;7.法律原因;8.教育原因;9.其他原因;10.未知原因。每类原因下又分为若干个具体的原因代码,如安全原因下包括:101.与其他在押人员发生冲突;102.与看守人员发生冲突;103.被其他在押人员威胁等。每个原因代码都有一个唯一的编码,方便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和查询。

在押人员调整监室是看守所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因代码进行记录和管理。在押人员的调整监室原因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以便于看守所管理人员进行监管和管理。同时,看守所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在押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地进行监室调整,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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