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89-2007
民用爆炸物品书证信息编码规则
发布时间:2007-03-20 实施时间:2007-05-01
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品,其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为了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安全性能,规范爆炸物品的书证信息编码,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GA 689-2007 民用爆炸物品书证信息编码规则。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书证信息编码的构成要素:包括物品名称、物品类别、物品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等。
2. 书证信息编码的格式:采用数字、字母和符号组成,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3. 书证信息编码的应用范围: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4. 书证信息编码的管理要求:要求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单位建立书证信息编码管理制度,确保书证信息编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书证信息编码的使用要求:要求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单位在爆炸物品的包装、标识、运输等环节中使用书证信息编码,确保爆炸物品的追溯和管理。
GA 689-2007 民用爆炸物品书证信息编码规则的实施,对于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安全性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标准也为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单位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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