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60-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营业场所端与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接口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05-11-04 实施时间:2006-01-0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如网吧、游戏厅等。这些场所的用户数量众多,信息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为了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公安部制定了GA 560-2005标准,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营业场所端与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接口技术的要求。

GA 560-2005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接口技术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营业场所端与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接口技术的要求,包括接口协议、数据格式、数据传输方式等。接口协议应采用标准化协议,数据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数据传输方式应采用加密传输。

2. 功能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营业场所端与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接口技术的功能要求,包括用户信息管理、上网记录管理、设备管理等。用户信息管理应包括用户注册、用户身份认证、用户信息查询等功能;上网记录管理应包括上网记录查询、上网记录统计等功能;设备管理应包括设备状态监测、设备故障报警等功能。

3. 安全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营业场所端与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接口技术的安全要求,包括数据加密、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等。数据加密应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认证的加密算法,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数据恢复应及时有效。

GA 560-2005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安全,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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