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6.6-2003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 第6部分:当事人伤害程度代码
发布时间:2003-10-22 实施时间:2003-10-22
道路交通事故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意外事件,其发生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也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中的当事人伤害程度进行分类和编码。GA 16.6-2003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 第6部分:当事人伤害程度代码就是为此而制定的。
该标准共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轻伤、重伤、特重伤、死亡和未受伤。具体的定义如下:
1. 轻伤:指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轻微伤害,如擦伤、挫伤、轻微扭伤等。
2. 重伤:指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较严重的伤害,如骨折、严重扭伤、内脏损伤等。
3. 特重伤:指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非常严重的伤害,如颅脑损伤、脊髓损伤、重度烧伤等。
4. 死亡:指当事人在事故中死亡。
5. 未受伤:指当事人在事故中未受到任何伤害。
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的伤害程度通常由医生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判断和记录,并按照该标准进行编码。这样可以方便交通管理部门和事故处理部门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交通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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