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325-2001
辨认照相、录像要求
发布时间:2001-10-15 实施时间:2002-03-01
辨认照相、录像是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的物证和证人证言。为了保证辨认照相、录像的质量和可靠性,公安部制定了GA/T 325-2001《辨认照相、录像要求》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辨认照相、录像的技术要求和应用范围。其中,技术要求包括了拍摄设备、拍摄环境、拍摄角度、拍摄距离、拍摄时间、拍摄方式等方面的要求。应用范围包括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等各类案件的辨认照相、录像。
在拍摄设备方面,标准要求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要求设备的分辨率、色彩还原度、对比度等指标达到一定要求。在拍摄环境方面,标准要求拍摄环境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能有过度曝光、欠曝光、模糊等情况。在拍摄角度、距离、时间、方式方面,标准也都有详细的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辨认照相、录像的质量和可靠性,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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