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6.5-2003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 第5部分:当事人责任类型代码
发布时间:2003-10-22 实施时间:2003-10-22


道路交通事故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事件,它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还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有助于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当事人责任类型是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反映出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程度。GA 16.5-2003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 第5部分:当事人责任类型代码就是为了规范当事人责任类型的记录而制定的。

GA 16.5-2003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 第5部分:当事人责任类型代码共包含了20个当事人责任类型代码,分别是:

1. 直接责任
2. 主要责任
3. 同等责任
4. 次要责任
5. 无责任
6. 共同责任
7. 间接责任
8. 法律责任
9. 事实责任
10. 无法认定责任
11. 无过错责任
12. 无过错但需赔偿责任
13. 无责任但需赔偿责任
14. 无责任但需协助处理责任
15. 无责任但需协助调查责任
16. 无责任但需协助处理和调查责任
17. 无责任但需协助处理和赔偿责任
18. 无责任但需协助调查和赔偿责任
19. 无责任但需协助处理、调查和赔偿责任
20. 其他责任

这些代码可以用于记录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责任类型,有助于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和分析。例如,当事人责任类型为“直接责任”时,表示该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直接负有责任;当事人责任类型为“无责任但需赔偿责任”时,表示该当事人虽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责任,但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GA 16.5-2003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 第5部分:当事人责任类型代码的制定,有助于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统计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和支持,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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