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25.8-2003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8部分:现场指纹文字数据项及格式
发布时间:2003-05-08 实施时间:2003-10-01


现场指纹是指在犯罪现场或其他需要采集指纹的场所采集的指纹,与印刷指纹不同,现场指纹可能存在污损、模糊、变形等情况,因此对于现场指纹的采集和处理需要更高的技术要求。GA 425.8-2003规定了现场指纹文字数据项及格式,为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中现场指纹的采集、传输、存储和比对等环节提供了技术规范。

GA 425.8-2003规定了现场指纹文字数据项的内容和格式,包括指纹图像数据、指纹特征数据、指纹质量数据、指纹采集设备信息等。其中,指纹图像数据是现场指纹采集的最基本数据,包括指纹图像的像素值、图像大小、图像格式等信息;指纹特征数据是指从指纹图像中提取的特征信息,包括指纹纹线、纹谷等特征信息;指纹质量数据是指对指纹图像质量的评估,包括图像清晰度、噪声等信息;指纹采集设备信息是指采集现场指纹的设备信息,包括设备型号、厂商等信息。

GA 425.8-2003还规定了现场指纹文字数据的格式,包括数据元素的标识符、数据类型、数据长度等信息。数据元素的标识符是指数据元素的唯一标识符,用于区分不同的数据元素;数据类型是指数据元素的数据类型,包括整型、字符型、二进制型等;数据长度是指数据元素的长度,用于确定数据元素的存储空间。

GA 425.8-2003的实施可以提高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指纹自动识别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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