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19.9-2004
公安被装管理信息代码 第9部分:警衔代码
发布时间:2004-10-22 实施时间:200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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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是公安机关内部用于区分不同职务级别的标志,是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指挥的重要工具。《公安被装管理信息代码》第9部分规定了公安机关内不同职务级别的警衔代码,以便于管理和指挥。
警衔代码是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其中数字表示职务级别,字母表示警衔名称。具体的警衔代码如下:
1. 一级警长:A1
2. 二级警长:A2
3. 三级警长:A3
4. 四级警长:A4
5. 五级警长:A5
6. 六级警长:A6
7. 七级警长:A7
8. 八级警长:A8
9. 九级警长:A9
10. 十级警长:AA
11. 一级警员:B1
12. 二级警员:B2
13. 三级警员:B3
14. 四级警员:B4
15. 五级警员:B5
16. 六级警员:B6
17. 七级警员:B7
18. 八级警员:B8
19. 九级警员:B9
20. 十级警员:BA
警衔代码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具体如下:
1. 警衔代码应该在警衔标志上标注,以便于辨认。
2. 警衔代码应该在公安机关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开。
3. 警衔代码应该在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指挥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警衔是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指挥的重要工具,警衔代码的规范使用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指挥效率,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
相关标准:
GB/T 28181-2011 公安机关警用装备标志
GB/T 28182-2011 公安机关警用车辆标志
GB/T 28183-2011 公安机关警用船舶标志
GB/T 28184-2011 公安机关警用飞机标志
GB/T 28185-2011 公安机关警用犬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