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各类社会活动的必备证件。为了方便各类机读设备读取和识别,国家制定了《居民身份证视读个人信息排列格式》(GA 456-2004)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居民身份证上个人信息的排列格式,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具体排列格式如下:
1. 姓名:姓名排列在第一行,左对齐,不足15个汉字的,右侧用空格补齐。
2. 性别:性别排列在第二行,左对齐,用汉字“性别”二字加冒号“:”标明,性别代码为“1”表示男,“2”表示女。
3. 民族:民族排列在第三行,左对齐,用汉字“民族”二字加冒号“:”标明,民族代码采用GB 3304-1991中规定的代码。
4.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排列在第四行,左对齐,用汉字“出生”二字加冒号“:”标明,日期采用YYYYMMDD格式。
5. 住址:住址排列在第五行,左对齐,用汉字“住址”二字加冒号“:”标明,不足35个汉字的,右侧用空格补齐。
6.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排列在第六行,左对齐,用汉字“公民身份号码”五个字加冒号“:”标明,18位身份证号码中,前17位为数字,最后一位为数字或字母X。
以上个人信息排列格式,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顺序排列,每行不得超过35个汉字,每个汉字占两个字符位置。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居民身份证的机读性能,方便各类机读设备读取和识别,提高办证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相关标准
- GB 3304-1991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GB/T 17710-2008 信息交换.实体标识符的编码规则
- GB/T 2261.1-2003 信息交换.实体标识符的结构和表示方法.基本类型
- GB/T 2261.2-2003 信息交换.实体标识符的结构和表示方法.国家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