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6.4-2003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 第4部分:机动车损坏程度代码
发布时间:2003-10-22 实施时间:2003-10-22
机动车损坏程度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损坏程度。根据GA 16.4-2003标准,机动车损坏程度分为以下6个等级:
1.轻微损坏:机动车受到的损坏轻微,仅需进行简单修理即可恢复正常使用。
2.一般损坏:机动车受到的损坏较为严重,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修理才能恢复正常使用。
3.严重损坏:机动车受到的损坏非常严重,需要进行大量的修理或更换部件才能恢复正常使用。
4.报废:机动车受到的损坏非常严重,无法修复,只能报废。
5.未损坏:机动车在事故中未受到任何损坏。
6.未知:机动车损坏程度无法确定或未知。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损坏程度的代码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之一。通过对机动车损坏程度的统计分析,可以了解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受损情况,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更加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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