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7-200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2-03-25 实施时间:2002-06-01


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文物系统博物馆是文物的重要保护场所。为了保障文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必须对文物系统博物馆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规定》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制定的。

首先,《规定》对文物系统博物馆的风险等级进行了划分。根据文物的价值、数量、保存状态、展览形式、管理水平等因素,将文物系统博物馆分为五个风险等级,分别为A、B、C、D、E级。其中,A级为最高风险等级,E级为最低风险等级。不同风险等级的文物系统博物馆,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防护措施。

其次,《规定》对文物系统博物馆的安全防护级别进行了划分。根据文物系统博物馆的风险等级、建筑结构、安全设施等因素,将文物系统博物馆分为五个安全防护级别,分别为I、II、III、IV、V级。其中,I级为最高安全防护级别,V级为最低安全防护级别。不同安全防护级别的文物系统博物馆,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防护措施。

最后,《规定》对文物系统博物馆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文物系统博物馆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方面。其中,安全管理是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护的基础,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设施是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护的重要保障,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体系;安全防范是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护的核心内容,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是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护的重要补充,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

总之,《规定》为文物系统博物馆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规范,对于保障文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 GB/T 19672-2005 博物馆藏品管理规范
- GA 24-2002 博物馆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 GA 25-2002 博物馆安全防范管理规范
- GA 26-2002 博物馆安全防范组织机构规范
- GA 28-2002 博物馆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