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是与公众直接接触的行业,其治安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为了加强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的治安管理,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安全,国家制定了《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本标准是该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主要规定了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系统的组成: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设备等组成部分,其中硬件设备应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终端设备等。
2.功能模块: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基础数据管理、业务管理、统计分析、安全保障等功能模块,其中基础数据管理模块应包括机动车、业务人员、业务场所等基础数据的管理。
3.数据管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存储、查询、分析等功能,能够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的业务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
4.安全保障: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数据备份、数据加密、权限管理、日志记录等,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安全。
相关标准
- GA 438.1-2003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 GA 438.3-2003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交换
- GA 438.4-2003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应用接口
- GA 438.5-2003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安全保障
- GA 438.6-2003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