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398.16-2002
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16部分:犯罪嫌疑单位编号
发布时间:2002-11-22 实施时间:2003-01-01


犯罪嫌疑单位编号是指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进行编号,以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侦查。犯罪嫌疑单位编号的编制原则是以案件为中心,以单位为对象,以编号为标识,以信息化为手段,以规范化为要求。

犯罪嫌疑单位编号的编码规则是采用数字编码,由10位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4位为顺序码。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国家标准GB/T 2260的规定,顺序码由案件管理部门按照一定规则编制。

犯罪嫌疑单位编号的编码结构是按照行政区划代码和顺序码的顺序排列,中间用“-”符号隔开。例如,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司的犯罪嫌疑单位编号为110105-0001。

犯罪嫌疑单位编号的编码要求是必须唯一、稳定、连续、有序。唯一性是指每个犯罪嫌疑单位编号只能对应一个单位;稳定性是指犯罪嫌疑单位编号在单位信息不变的情况下不变;连续性是指犯罪嫌疑单位编号应按照一定规则连续编制;有序性是指犯罪嫌疑单位编号应按照一定规则有序编制。

犯罪嫌疑单位编号的编码管理是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犯罪嫌疑单位编号的编制、分配、管理、查询、修改、注销等工作。案件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犯罪嫌疑单位编号管理制度,确保犯罪嫌疑单位编号的规范化、统一化和信息化。

相关标准
GB/T 2260 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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