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326-2001
刑事案件声像档案资料保存要求与方法
发布时间:2001-10-15 实施时间:2002-03-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有关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声像档案资料的保存。

二、术语和定义
2.1 声像档案资料:指刑事案件中的录音、录像、照片等电子化资料。
2.2 声像档案资料保存:指对刑事案件中的声像档案资料进行保存、备份、归档等操作。
2.3 声像档案资料管理:指对刑事案件中的声像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检索等操作。

三、要求
3.1 声像档案资料保存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可靠、安全的原则。
3.2 声像档案资料保存应当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
3.3 声像档案资料保存应当采用专业的设备和软件进行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4 声像档案资料保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5 声像档案资料保存应当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四、方法
4.1 声像档案资料保存应当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备份,包括硬盘备份、光盘备份、磁带备份等。
4.2 声像档案资料保存应当采用专业的设备和软件进行管理,包括声像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备份软件等。
4.3 声像档案资料保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
4.4 声像档案资料保存应当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包括物理隔离、网络隔离、权限控制等。

相关标准
GB/T 20975-200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0976-200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定指南
GB/T 20977-200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方法
GB/T 20978-200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编制规范
GB/T 20979-200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编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