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95-2001
警用摩托车头盔
发布时间:2001-02-15 实施时间:2001-08-01
警用摩托车头盔是警察执行任务时必备的安全装备,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警察的生命安全。GA 295-2001标准规定了警用摩托车头盔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要求,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GA 295-2001标准要求警用摩托车头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外壳材料必须是高强度、高韧性的材料,能够承受冲击和穿刺。
2. 内衬材料必须是吸能材料,能够吸收冲击力,减少头部受伤。
3. 头盔必须有良好的通风系统,以保持头部干燥和舒适。
4. 头盔必须有可调节的带子,以确保头盔紧密贴合头部,不易脱落。
5. 头盔必须有反光条,以提高夜间可见性。
6. 头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通过相关检测和认证。
GA 295-2001标准还规定了警用摩托车头盔的检验和使用要求。警用摩托车头盔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老化的头盔必须立即更换。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头盔,不得佩戴损坏或老化的头盔。
GA 295-2001标准的实施,有效提高了警用摩托车头盔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了警察在执行任务时的生命安全。
相关标准
GB 811-2010 摩托车头盔
GB 2811-2007 防弹头盔
GB/T 2812-2006 防毒面具
GB/T 2813-2007 防护眼镜
GB/T 2814-2007 防护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