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95-2006
公安奖章
发布时间:2006-01-11 实施时间:2006-02-01


公安奖章是公安机关为表彰在公安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公安奖章的评定标准是公安机关评选公安奖章的依据,也是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一种肯定和表彰。

GA 595-2006《公安奖章评定标准》规定了公安奖章的评选条件,包括个人和集体两个方面。个人评选条件主要包括:在公安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重大贡献;在公安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显著成绩;在公安工作中表现优秀,具有重要贡献。集体评选条件主要包括:在公安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重大贡献;在公安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显著成绩;在公安工作中表现优秀,具有重要贡献。

公安奖章的评定程序包括:提名、初审、复审、终审、公示、审批、颁发等环节。其中,提名环节是公安机关对个人和集体进行评选的起点,初审环节是对提名人员资格的初步审查,复审环节是对初审合格人员的综合评定,终审环节是对复审合格人员的最终评定,公示环节是对终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审批环节是对公示合格人员进行审批,颁发环节是对审批合格人员进行颁发。

公安奖章的颁发程序包括:颁发仪式、颁发证书、佩戴奖章等环节。其中,颁发仪式是对获奖人员进行隆重表彰的环节,颁发证书是对获奖人员进行证明的环节,佩戴奖章是对获奖人员进行身份标识的环节。

公安奖章的管理要求包括:奖章的保管、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其中,奖章的保管是对奖章进行安全保管的要求,使用是对奖章进行合理使用的要求,维护是对奖章进行定期维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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