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26.1-2008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1部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格式规范
发布时间:2008-07-24 实施时间:2008-07-24


指纹是人体最为独特的生物特征之一,具有不可伪造、不可篡改、不可丢失等特点,因此在刑侦、安防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由于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格式不统一,导致指纹数据无法互通,影响了指纹识别的效率和准确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安部制定了GA 426.1-2008标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的格式和内容。

GA 426.1-2008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文件格式:指纹数据交换文件采用二进制格式,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文件头:文件头包括文件标识、版本号、记录数等信息,用于标识文件的类型和版本。

3. 记录格式:每条指纹记录包括指纹图像数据、指纹特征数据、指纹图像质量等信息,以及相关的个人信息和案件信息。

4. 数据压缩:为了减小文件大小,指纹图像数据和指纹特征数据可以进行压缩处理,但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数据加密: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指纹数据可以进行加密处理,但必须保证加密算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GA 426.1-2008标准的实施,可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指纹数据交换和共享,提高指纹识别的效率和准确性,有利于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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