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40.35-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35部分:撤控理由代码
发布时间:2003-05-08 实施时间:2003-10-01


撤控理由是指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因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情节轻微等原因,决定不再追究或撤回对某一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控告或起诉。撤控理由代码是对撤控理由进行编码,以便于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

GA 240.35-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35部分:撤控理由代码共包括了30个撤控理由代码,分别为:

01 证据不足
02 罪名不成立
03 情节轻微
04 犯罪嫌疑人已死亡
05 犯罪嫌疑人已服刑
06 犯罪嫌疑人已被判无罪
07 犯罪嫌疑人已被免于刑事处罚
08 犯罪嫌疑人已被行政处罚
09 犯罪嫌疑人已被民事赔偿
10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刑事案件追究刑责
11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行政案件追究责任
12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民事案件追究责任
13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14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
15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完毕
16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中
17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暂停
18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终止
19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撤销
20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撤回
21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不予受理
22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不予立案
23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不予追究
24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不予处罚
25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不予采取强制措施
26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不予执行
27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不予改判
28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不予撤销
29 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国家机关处理不予撤回
30 其他原因

以上30个撤控理由代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在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中,使用撤控理由代码可以方便地记录和查询撤控理由,同时也可以为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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