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300.4-2001
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4部分:监室编码
发布时间:2001-06-15 实施时间:2001-07-01
监室编码是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监室进行标识和管理的一种方式。GA 300.4-2001《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4部分:监室编码》规定,监室编码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长度不超过8位。其中,前两位表示看守所的编号,后六位表示监室的编号。监室编码应具有唯一性,不得重复使用。
监室编码的命名规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规范性:监室编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
2. 易记性:监室编码应易于记忆,方便管理人员使用;
3. 有序性:监室编码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编排,方便管理和查询。
监室编码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押人员的个人信息中应包含监室编码;
2. 监室编码应在看守所内部进行使用,不得外泄;
3. 监室编码应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GA 300.4-2001《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4部分:监室编码》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相关标准
GA 300.1-2001 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1部分:总则
GA 300.2-2001 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2部分:基本信息
GA 300.3-2001 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3部分:出入监管理
GA 300.5-2001 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5部分:人身安全管理
GA 300.6-2001 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6部分:医疗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