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876-2010
警用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
发布时间:2010-06-17 实施时间:2010-07-01


警用车辆是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重要工具,其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任务完成质量。为了规范警用车辆的产品分类和型号编制,提高警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效率,中国公安部制定了GA 876-2010《警用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警用车辆的产品分类

根据警用车辆的用途和性能,将其分为警用巡逻车、警用便衣车、警用指挥车、警用押解车、警用特种车辆等五类。

2. 警用车辆的型号编制

根据警用车辆的用途、性能、品牌、型号等因素,制定警用车辆的型号编制规则。其中,品牌和型号应当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3. 警用车辆的技术要求

对警用车辆的外观、内饰、动力系统、悬挂系统、制动系统、安全系统、电气系统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警用车辆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 警用车辆的检验和测试

对警用车辆的检验和测试进行了规定,包括车辆的外观检验、性能测试、安全性能测试、环保性能测试等方面的内容。

5. 警用车辆的标志和标识

对警用车辆的标志和标识进行了规定,包括车辆的警灯、警报器、警示标志等方面的内容。

6. 警用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对警用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了规定,包括车辆的日常保养、定期保养、维修等方面的内容。

GA 876-2010《警用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的实施,有利于规范警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警用车辆的质量和性能,保障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任务完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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