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17-2006
中国海警舰艇外观制式标识
发布时间:2006-04-26 实施时间:2006-06-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警舰艇的外观制式标识设计、制作、使用和管理。

二、标识要求
1. 标识内容
(1)标识应包括“中国海警”字样和舰艇名称,字体应统一使用宋体。
(2)标识应采用中英文对照方式,中文在上,英文在下,中英文之间用“/”隔开。
(3)标识应采用黑色字体,字体大小应根据舰艇大小和标识位置确定,保证标识清晰可见。
(4)标识应设置在舰艇船体正面、船尾和两侧,位置应统一。

2. 标识颜色
(1)标识颜色应为白色,与舰艇船体颜色形成鲜明对比。
(2)标识颜色应均匀、饱满、不褪色、不掉色。

3. 标识尺寸
(1)标识尺寸应根据舰艇大小和标识位置确定,保证标识清晰可见。
(2)标识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

标识位置 标识尺寸(长×宽)/mm
船体正面 800×400
船体两侧 600×300
船体船尾 400×200

4. 标识制作
(1)标识应采用耐候性好、不褪色、不掉色的材料制作。
(2)标识应采用贴膜或喷涂方式制作,保证标识清晰可见。
(3)标识制作应符合下表要求:

标识位置 制作方式 材料要求
船体正面 贴膜 高光聚酯膜
船体两侧 贴膜 高光聚酯膜
船体船尾 喷涂 船用漆

5. 标识管理
(1)标识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标识褪色、掉色、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标识更换或修复应符合下表要求:

标识位置 更换周期/年 修复周期/年
船体正面 3 1
船体两侧 3 1
船体船尾 2 1

三、附则
1. 本标准所涉及的标识内容、颜色、尺寸、制作方式和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标准未涉及的标识内容、颜色、尺寸、制作方式和材料要求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本标准由中国海警总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相关标准
GB/T 1.1-2009 国家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2-2009 国家标准化工作规则
GB/T 1.3-2009 国家标准化工作术语
GB/T 1.4-2009 国家标准化工作文件编制规则
GB/T 1.5-2009 国家标准化工作文件审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