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206-1999
涉毒案件检材中大麻的定性及定量分析方法
发布时间:1999-03-05 实施时间:1999-07-01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毒案件检材中大麻的定性及定量分析方法。

二、检验原理
本标准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大麻的定性及定量分析。

三、仪器设备
1. 气相色谱仪:分辨率不低于5000,检测器为氮磷检测器或氮硫检测器。
2. 气相色谱柱:采用HP-5、DB-5或等效柱,长度为30m,内径为0.25mm,膜厚为0.25μm。

四、试剂及材料
1. 氮气:纯度不低于99.999%。
2. 乙腈:色谱纯。
3. 甲醇:色谱纯。
4. 大麻标准品:纯度不低于98%。

五、操作步骤
1. 样品制备
将检材样品取1g,加入10mL甲醇,超声处理10min,离心5min,取上清液备用。
2. 样品分析
(1) 气相色谱条件设置
气相色谱柱温为180℃,进样口温为250℃,检测器温为300℃,氢气流速为1.0mL/min,空气流速为30mL/min,氮气流速为30mL/min。
(2) 样品进样
取上清液1μL进样。
(3) 分析条件
以大麻标准品为对照,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
定性:大麻标准品中的特征峰与检材中的特征峰相同,且相对保留时间误差不超过0.2%。
定量:以大麻标准品为对照,建立标准曲线,根据检测峰的峰面积计算出大麻的含量。

六、结果计算
根据标准曲线计算出检测峰的峰面积,根据标准曲线计算出大麻的含量。

七、质量控制
1. 样品制备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2. 每批样品应设置空白对照和大麻标准品对照。
3. 每个样品应进行两次分析,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应超过10%。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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