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887-2010
公安单警装备 警用水壶
发布时间:2010-08-10 实施时间:2010-09-01


警用水壶是公安单警在执勤、巡逻等工作中必备的装备之一,其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警员的工作效率和安全。为了保证警用水壶的质量和性能,中国公安部制定了GA 887-2010《公安单警装备 警用水壶》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警用水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其中,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材料要求:警用水壶的材料应该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等特性,同时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外观要求:警用水壶的外观应该整洁、美观,无明显缺陷和变形。

3.容量要求:警用水壶的容量应该在500ml-1000ml之间,容量误差不应超过5%。

4.密封性能要求:警用水壶应该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不漏水、不渗水。

5.保温性能要求:警用水壶应该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能够在室温下保温4小时以上。

6.使用寿命要求:警用水壶的使用寿命应该不少于2年。

除了技术要求之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警用水壶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其中,试验方法包括外观检验、容量测定、密封性能试验、保温性能试验等;检验规则和标志包括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不合格标志等;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则规定了警用水壶的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贮存条件等。

总之,GA 887-2010《公安单警装备 警用水壶》标准的制定,为保障公安单警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促进了警用水壶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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