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09-2010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法检验射击残留物
发布时间:2010-12-08 实施时间:2010-12-08
微量物证是指在犯罪现场或者犯罪嫌疑人身上发现的微小物质,如血迹、唾液、头发、指纹、射击残留物等。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和检验是破案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标准主要针对射击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和检验进行规定。
1. 微量物证的提取
微量物证的提取应该在保证证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进行。提取前应该对现场进行勘查,确定提取的位置和方式。提取时应该佩戴手套,使用无菌器具,避免污染。提取后应该及时标注包装,记录提取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2. 微量物证的包装
微量物证的包装应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包装时应该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如无菌袋、密封袋等。包装前应该对包装材料进行消毒处理,避免污染。包装时应该注意标注包装信息,如提取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3. 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法检验射击残留物
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法是检验射击残留物的常用方法。检验前应该对样本进行处理,如清洗、干燥等。检验时应该选择适当的检验仪器,如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仪等。检验时应该注意标注检验信息,如检验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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