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624.20-2006
枪支管理信息规范 第20部分:持枪人员编码
发布时间:2006-06-29 实施时间:2006-08-01


持枪人员编码是指对持枪人员进行唯一标识的编码,以便于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对持枪人员进行管理和查询。持枪人员编码应该具有唯一性、稳定性、可读性和易于管理等特点。GA/T 624.20-2006规定了持枪人员编码的组成和编码规则,具体如下:

1.编码长度
持枪人员编码长度为12位,其中前2位为省份代码,后10位为顺序号。

2.省份代码
省份代码采用GB/T 2260中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共2位。例如,北京市的代码为11,上海市的代码为31。

3.顺序号
顺序号由8位数字组成,从00000001开始顺序编码。同一省份内的持枪人员编码顺序号应该连续,不得重复。

4.校验码
持枪人员编码的最后一位为校验码,用于验证编码的正确性。校验码的计算方法采用ISO 7064:1983(E)中的MOD 11-2算法。

持枪人员编码应该在持枪人员信息系统中进行管理,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稳定性。同时,持枪人员编码应该与持枪人员的其他信息进行关联,以便于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对持枪人员进行管理和查询。

相关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编码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T 2261.2-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编码规范 第2部分:行政区划
GB/T 2261.3-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编码规范 第3部分:地名
ISO 7064:1983(E) 信息处理-数据互换-校验字符系统-第1部分: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