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615.3-2006
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管理代码 第3部分:查获、协办单位类别代码
发布时间:2006-04-25 实施时间:2006-06-01


公安边防反偷渡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偷渡犯罪,维护国家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作。为了更好地管理反偷渡信息,规范查获、协办单位的类别,提高反偷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管理中查获、协办单位的类别代码。其中,查获单位是指在反偷渡工作中直接查获偷渡人员的单位,协办单位是指在反偷渡工作中提供协助的单位。

本标准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查获单位类别代码,第二部分是协办单位类别代码。每个部分都包括了代码、名称和说明三个方面。

查获单位类别代码共分为10类,分别是:

1. 公安机关
2. 边防机关
3. 海事机关
4. 海关机关
5. 检验检疫机关
6. 民航机关
7. 铁路机关
8. 公路机关
9. 水运机关
10. 其他单位

协办单位类别代码共分为6类,分别是:

1. 公安机关
2. 边防机关
3. 海事机关
4. 海关机关
5. 检验检疫机关
6. 其他单位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反偷渡工作中查获、协办单位的类别,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反偷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相关标准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2-2016 质量管理体系用于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外部审核
GB/T 19003-2016 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审核
GB/T 19004-2016 质量管理体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