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是警察在执行任务时穿着的服装,其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警察的安全和形象。精梳毛涤混纺织品是警服材料中常用的一种,本标准旨在规范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一、技术要求
1.纱线规格:纬纱密度不小于70根/10cm,经纱密度不小于50根/10cm。
2.织物规格:经纱密度不小于70根/10cm,纬纱密度不小于50根/10cm,重量不小于200g/m²。
3.色牢度:洗涤色牢度不小于4级,摩擦色牢度不小于3级,汗水色牢度不小于3级,光照色牢度不小于4级。
4.尺寸变化率:洗涤后纬向不大于±3%,经向不大于±2%。
5.抗拉强度:经向不小于600N,纬向不小于500N。
6.撕裂强度:经向不小于20N,纬向不小于15N。
7.防静电性能:表面电阻不大于1×10^9Ω,体积电阻不大于1×10^9Ω·cm。
二、试验方法
1.纱线规格:采用计数器测量纱线密度。
2.织物规格:采用织物计数器测量织物密度,重量采用天平称重。
3.色牢度:按照GB/T 3921-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进行测试。
4.尺寸变化率:按照GB/T 8629-2001《纺织品洗涤和干燥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5.抗拉强度:按照GB/T 3923.1-2013《纺织品试验 第1部分:织物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进行测试。
6.撕裂强度:按照GB/T 3917.2-1997《纺织品试验 第2部分:织物撕裂强力的测定》进行测试。
7.防静电性能:按照GB/T 12703-2009《纺织品 防静电性能的测定》进行测试。
三、检验规则和标志
1.检验规则:按照GB/T 2912.1-2009《纺织品取样和样品制备 第1部分:通用原则》进行取样和样品制备,按照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2.标志:合格的精梳毛涤混纺织品应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四、包装、运输及贮存
1.包装:精梳毛涤混纺织品应采用塑料袋或纸箱包装,每件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2.运输:精梳毛涤混纺织品应采用干燥、通风、防潮、防晒的运输方式,避免与酸、碱、油等有害物质接触。
3.贮存:精梳毛涤混纺织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晒的库房内,避免与酸、碱、油等有害物质接触。
相关标准
GB/T 3921-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GB/T 8629-2001 纺织品洗涤和干燥试验方法
GB/T 3923.1-2013 纺织品试验 第1部分:织物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
GB/T 3917.2-1997 纺织品试验 第2部分:织物撕裂强力的测定
GB/T 12703-2009 纺织品 防静电性能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