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398.1-2002
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1部分:案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11-22 实施时间:2003-01-01
GA 398.1-2002 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1部分:案件编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编号的构成
案件编号由18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7-14位为年月日,第15-16位为案件类别代码,第17位为案件性质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2.案件编号的分配
案件编号由公安机关负责分配,分配原则为按照案件发生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案件发生时间和案件类别、性质等因素进行分配。
3.案件编号的使用
案件编号应在案件立案时确定,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直使用,不得重复使用或更改。
4.案件编号的管理
案件编号应当进行严格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案件编号管理制度,确保案件编号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案件编号的查询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案件编号查询经济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
6.案件编号的保留
经济犯罪案件的编号应当长期保留,不得随意销毁或更改。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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