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64-2011
警衔与文职级别代码
发布时间:2011-11-24 实施时间:2011-12-01


警衔和文职级别是警察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代表了警察的职务和职责。为了方便警务管理、人事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需要对警衔和文职级别进行编码。本标准就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而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警衔和文职级别的代码,其中警衔代码包括:警务督察、警务专员、警长、副警監、警監、高级警監、警司、高级警司、警督、高级警督、警监、高级警监、警务处长、警务副处长、警务科长、警务副科长、警务主任、警务副主任、警务员;文职级别代码包括:助理、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副厅长、厅长、副部长、部长。

本标准的编码规则如下:
1. 警衔代码由两位数字组成,第一位数字表示警衔等级,第二位数字表示警衔级别;
2. 文职级别代码由两位数字组成,第一位数字表示文职级别等级,第二位数字表示文职级别级别;
3. 警衔和文职级别的等级和级别的编码规则如下表所示:

| 等级 | 编码规则 |
| --- | --- |
| 一级 | 01 |
| 二级 | 02 |
| 三级 | 03 |
| 四级 | 04 |
| 五级 | 05 |
| 六级 | 06 |
| 七级 | 07 |
| 八级 | 08 |
| 九级 | 09 |
| 十级 | 10 |

4. 警衔和文职级别的代码应当在警务管理、人事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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