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65.10-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发布时间:2004-01-07 实施时间:2004-01-07


派出所是治安管理的基层单位,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为了提高派出所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派出所管理业务,GA/T 465.10-2004制定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该标准规定了派出所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包括了案件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物品管理、警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其中,案件管理包括案件登记、案件查询、案件分析等;人员管理包括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查询、人员统计等;车辆管理包括车辆登记、车辆查询、车辆统计等;物品管理包括物品登记、物品查询、物品统计等;警务管理包括巡逻管理、勤务管理、值班管理等;信息管理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查询、信息统计等。这些基本业务功能是派出所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要求。

除了基本业务功能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派出所管理的业务流程。业务流程是指派出所在处理案件、管理人员、车辆、物品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该标准要求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该支持派出所管理的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派出所管理的数据要求。数据是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也是派出所管理的重要依据。该标准要求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该支持派出所管理的数据要求,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查询、数据统计等方面。

除了数据要求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要求。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该支持派出所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包括案件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物品管理、警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此外,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还应该支持数据分析、报表生成、系统管理等功能。

最后,该标准还规定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性能要求。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该具有高效、稳定、安全、易用等特点,保障派出所管理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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