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68-2006
警用防暴车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06-12-14 实施时间:2007-01-01


警用防暴车是警察部门用于维护社会治安、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装备之一。为了保证警用防暴车的质量和性能,提高其在实际工作中的使用效果,国家制定了《警用防暴车通用技术条件》(GA 668-2006)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车辆结构要求
警用防暴车应具有良好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各种恶劣环境下的使用。车身应采用钢板焊接或铝合金挤压成型,车身外表面应涂装防腐漆,以提高车身的耐久性和防腐性。

2.车辆性能要求
警用防暴车应具有良好的行驶性能和操控性能,能够适应各种路况和环境。车辆应配备强劲的动力系统和可靠的制动系统,以确保车辆在高速行驶和紧急制动时的安全性。

3.车辆安全性要求
警用防暴车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能够保护车内人员的安全。车辆应配备防弹玻璃、防弹轮胎、防弹装甲等防暴装备,以提高车辆的防护能力。车辆内部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4.车辆使用要求
警用防暴车应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可靠性,能够适应各种使用环境和工作要求。车辆应配备通讯设备、警灯、警报器等警用装备,以提高车辆的使用效果。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养和维护,及时检查和更换车辆的关键部件,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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