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61-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端功能要求
发布时间:2005-11-04 实施时间:2006-01-0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提供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如网吧、图书馆、学校等。这些场所的用户众多,信息流量大,因此信息安全问题尤为重要。为了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安全,中国公安部制定了GA 561-2005标准,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端的功能要求。
GA 561-2005标准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端的功能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用户管理:管理用户的注册、登录、注销等操作,记录用户的上网行为,防止非法用户使用上网服务。
2. 计费管理:管理用户的上网费用,记录用户的上网时间和流量,防止用户逃费。
3. 安全管理:管理网络安全,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病毒防护等,保障网络安全。
4. 系统管理: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包括系统备份、日志管理、故障排除等,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5. 统计分析:对用户的上网行为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GA 561-2005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安全,防止网络犯罪活动的发生。同时,该标准也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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