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57-2009
警服 裙子
发布时间:2009-03-21 实施时间:2009-04-01


警服裙子是警察制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和制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警察的形象和工作效率。GA 257-2009标准规定了警服裙子的设计、制作和检验要求,以确保警服裙子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该标准要求警服裙子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 设计要求:警服裙子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舒适、美观、实用、耐用、易于清洗和维护。

2. 材料要求:警服裙子应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面料和辅料,具有防静电、防水、防污、防紫外线等性能。

3. 制作要求:警服裙子应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制作工艺,缝制牢固、线迹平整、无毛刺、无色差、无异味。

4. 尺寸要求:警服裙子应该根据不同性别、身高、体型等因素进行量身定制,确保穿着舒适、合身。

5. 安全要求:警服裙子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性能要求,具有防火、防刺、防弹等功能。

6. 标志要求:警服裙子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标志,包括警徽、警衔、单位标志等。

GA 257-2009标准还规定了警服裙子的检验要求,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材料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检验。只有符合检验要求的警服裙子才能够出厂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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