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65-2006
公安奖状
发布时间:2006-11-09 实施时间:2007-01-01
公安奖状是公安机关表彰在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的荣誉称号。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公安机关评选公安奖状的工作。
一、评选标准
公安奖状的评选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公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做出重大贡献;
(二)在公安工作中有创新思维,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三)在公安工作中有卓越业绩,取得显著成效;
(四)在公安工作中有杰出表现,得到上级领导和同事的认可。
二、评选程序
公安奖状的评选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当由公安机关的领导小组或者专门机构负责;
(二)评选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三)评选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评选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诉。
三、奖状设计
公安奖状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奖状应当体现公安机关的特点和形象;
(二)奖状应当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纪念意义;
(三)奖状应当注重实用性,方便保存和展示。
四、颁发程序
公安奖状的颁发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颁发仪式应当庄重隆重,体现公安机关的威严和荣誉;
(二)颁发仪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三)颁发仪式应当注重礼仪,体现公安机关的文化内涵;
(四)颁发仪式应当及时、准确、规范。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7922-201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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