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58.7-2006
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信息代码 第7部分:接入服务商代码
发布时间:2006-11-09 实施时间:2007-01-01


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是指为广大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如网吧、图书馆、机场、火车站等。这些场所的用户数量众多,使用频率高,因此信息安全管理尤为重要。GA 658.7-2006标准的第7部分规定了接入服务商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以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

接入服务商是指为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GA 658.7-2006标准规定了接入服务商的基本要求,包括接入服务商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当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等。此外,接入服务商还应当具备网络安全要求,包括网络设备的安全配置、网络防火墙的设置、网络安全监控等。最后,接入服务商还应当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用户身份认证、用户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等。

GA 658.7-2006标准的第7部分还规定了接入服务商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流程等。接入服务商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同时,接入服务商还应当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最后,接入服务商还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流程,包括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理和跟踪等。

GA 658.7-2006标准的第7部分还规定了接入服务商的信息安全管理评估要求。接入服务商应当定期进行信息安全管理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信息安全管理流程的有效性、网络安全设备的运行状态等。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以便场所对接入服务商的信息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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