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大檐凉帽是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佩戴的一种帽子,具有防晒、透气、舒适等特点。为了保障警察的安全和形象,警用大檐凉帽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GA 321-2010《警帽 大檐凉帽》就是为此而制定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警用大檐凉帽的外形、尺寸、材料、制作工艺、检验方法和标志等要求。其中,外形和尺寸是保证警用大檐凉帽符合人体工程学的重要因素。材料和制作工艺则是保证警用大檐凉帽的质量和舒适度的关键因素。检验方法和标志则是保证警用大檐凉帽符合标准要求的重要手段。
具体来说,GA 321-2010《警帽 大檐凉帽》规定了警用大檐凉帽的以下要求:
1. 外形和尺寸:警用大檐凉帽的外形应符合标准要求,包括帽顶、帽檐、帽体和帽带等部分。帽顶应为圆顶或平顶,帽檐应为大檐,帽体应为圆筒形,帽带应为皮质或织物。警用大檐凉帽的尺寸应根据不同的头围进行设计,以保证佩戴者的舒适度和稳定性。
2. 材料和制作工艺:警用大檐凉帽的材料应符合标准要求,包括帽体、帽檐、帽带和内衬等部分。帽体和帽檐应采用透气性好、防晒性能好的材料,如棉布、涤纶等。帽带应采用皮质或织物,内衬应采用吸汗、透气的材料。制作工艺应符合标准要求,包括裁剪、缝制、熨烫等环节。
3. 检验方法:警用大檐凉帽的检验应符合标准要求,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材料质量、制作工艺等方面。检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采用目测、手感、测量等方法进行。
4. 标志:警用大檐凉帽应标注相关标志,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标准编号等信息。标志应清晰、醒目、不易脱落。
总之,GA 321-2010《警帽 大檐凉帽》是保障警用大檐凉帽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标准,对于警察的工作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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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11-2007 警用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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