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03-2010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玻璃
发布时间:2010-12-08 实施时间:2010-12-08
微量物证是指在刑事侦查、司法鉴定、安全生产、环境监测等领域中,需要进行检验、分析、鉴定的微小物质或痕迹。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是微量物证分析的关键步骤,直接影响到微量物证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本标准主要针对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玻璃进行规定。
1. 提取方法
1.1 玻璃器皿的选择
提取微量物证时,应选择无污染、无残留、无吸附性的玻璃器皿,如新鲜的玻璃瓶、玻璃棒等。
1.2 玻璃器皿的处理
使用前,应将玻璃器皿清洗干净,用去离子水或纯水反复冲洗,然后用酒精或乙醚反复擦拭,晾干备用。
1.3 提取方法
将微量物证样品放入玻璃器皿中,加入适量的提取剂,如甲醇、乙醇、氯仿等,摇匀提取,待微量物证完全溶解后,过滤掉杂质,得到纯净的微量物证提取液。
2. 包装方法
2.1 包装容器的选择
包装微量物证时,应选择无污染、无残留、无吸附性的玻璃容器,如新鲜的玻璃瓶、玻璃棒等。
2.2 包装容器的处理
使用前,应将包装容器清洗干净,用去离子水或纯水反复冲洗,然后用酒精或乙醚反复擦拭,晾干备用。
2.3 包装方法
将提取液倒入玻璃容器中,密封好,标明样品名称、提取日期、提取人员等信息,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相关标准
GB/T 1962.1-2001 玻璃器皿 第1部分:一般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962.2-2001 玻璃器皿 第2部分:容量瓶
GB/T 1962.3-2001 玻璃器皿 第3部分:分液漏斗
GB/T 1962.4-2001 玻璃器皿 第4部分:试管
GB/T 1962.5-2001 玻璃器皿 第5部分:烧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