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04-2010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油脂
发布时间:2010-12-08 实施时间:2010-12-08


微量物证是指在犯罪现场或者案件相关人员身上发现的微小物质,如血迹、唾液、精液、头发、指纹等。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对于案件的侦破和司法鉴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主要针对油脂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进行规定。

基本要求
1.提取、包装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微量物证。
2.提取、包装应尽量避免微量物证的损失。
3.提取、包装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要求。

提取方法
1.取样前应先对提取工具进行消毒处理。
2.取样前应先对提取工具进行干燥处理。
3.取样时应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4.取样时应避免使用有机溶剂。
5.取样时应避免使用高温、高压等条件。

包装方法
1.包装前应先对包装容器进行消毒处理。
2.包装前应先对包装容器进行干燥处理。
3.包装时应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4.包装时应避免使用有机溶剂。
5.包装时应避免使用高温、高压等条件。

质量控制
1.提取、包装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
2.提取、包装过程中应记录相关信息,如提取时间、提取人员、包装容器编号等。
3.提取、包装后应及时送交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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