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691-2007
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数据项规范
发布时间:2007-03-30 实施时间:2007-06-01


案件现场勘验是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重要环节之一,勘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案件的侦破和审判具有重要影响。为了规范案件现场勘验信息数据项的采集、处理和交换,提高勘验信息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公安部制定了《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数据项规范》(GA/T 691-2007)。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与案件现场勘验信息数据项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便于各方理解和沟通。

2. 数据项分类:将案件现场勘验信息数据项分为基本信息、案件信息、勘验信息、物证信息、人员信息、车辆信息、视频信息、图像信息、音频信息、文档信息等10类,每类数据项都有详细的说明和要求。

3. 数据项编码:为每个数据项编制了唯一的编码,便于标识和交换。

4. 数据项格式:规定了每个数据项的格式和长度,便于数据采集和处理。

5. 数据项要求:对每个数据项的采集、处理和交换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数据项的必要性、采集方式、采集时间、采集人员、数据项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等。

6. 数据交换:规定了数据交换的方式和格式,包括数据交换的协议、数据格式、数据加密、数据传输等。

7. 数据安全:对数据的安全性进行了要求,包括数据的备份、恢复、存储、访问控制、审计等。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案件现场勘验信息数据项的采集、处理和交换,提高勘验信息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同时,该标准也为其他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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