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07-2010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爆炸残留物
发布时间:2010-12-08 实施时间:2010-12-08
微量物证是指在犯罪现场或者案件相关人员身上发现的微小物质,如血迹、唾液、头发、指纹、纤维、土壤、爆炸残留物等。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是刑事侦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公正。本标准主要针对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包装方法进行规定。
1. 提取方法
1.1 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应在犯罪现场进行,应尽量避免移动、振动、压迫等操作,以免影响微量物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1.2 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应使用干净、无菌的工具,如不锈钢勺子、铝箔纸、无菌棉签等。
1.3 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应根据不同的物证类型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对于火药残留物,应使用无菌棉签轻轻擦拭,避免过度压迫和摩擦。
2. 包装方法
2.1 爆炸残留物的包装应使用干净、无菌的包装袋或者瓶子,应标明物证名称、提取时间、提取人员等信息。
2.2 爆炸残留物的包装应避免直接接触手部或者其他污染物,应使用无菌棉签或者铝箔纸等物品进行包装。
2.3 爆炸残留物的包装应尽量避免振动、压迫等操作,以免影响微量物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其他要求
3.1 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应在专门的实验室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应避免在普通实验室或者公共场所进行。
3.2 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知识。
3.3 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包装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刑事诉讼法》、《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等。
相关标准
GB/T 2930-2008 爆炸物品包装标志
GB/T 2931-2008 爆炸物品包装
GB/T 2932-2008 爆炸物品包装运输标志
GB/T 2933-2008 爆炸物品包装运输
GB/T 2934-2008 爆炸物品包装运输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