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数据元(4)》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安信息化系统中数据元的定义和使用,保证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数据元的定义和命名规则:该标准规定了数据元的定义和命名规则,包括数据元名称、数据类型、数据长度、数据格式等。这些规则的制定可以保证数据元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方便数据交换和共享。
2. 人员信息数据元:该标准规定了人员信息数据元的定义和命名规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等。这些数据元是公安信息化系统中最常用的数据元之一,对于人员信息的管理和查询具有重要意义。
3. 车辆信息数据元:该标准规定了车辆信息数据元的定义和命名规则,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车辆颜色、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码等。这些数据元是公安信息化系统中常用的数据元之一,对于车辆信息的管理和查询具有重要意义。
4. 案件信息数据元:该标准规定了案件信息数据元的定义和命名规则,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类型、案件编号、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件状态等。这些数据元是公安信息化系统中最常用的数据元之一,对于案件信息的管理和查询具有重要意义。
5. 物品信息数据元:该标准规定了物品信息数据元的定义和命名规则,包括物品名称、物品类型、物品编号、物品数量、物品状态等。这些数据元是公安信息化系统中常用的数据元之一,对于物品信息的管理和查询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公安数据元(4)》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公安信息化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效率,促进公安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相关标准
GA/T 543.1-2011 公安数据元(1)
GA/T 543.2-2011 公安数据元(2)
GA/T 543.3-2011 公安数据元(3)
GA/T 543.5-2011 公安数据元(5)
GA/T 543.6-2011 公安数据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