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6.21-2012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21部分:驾驶证档案编号编码规则
发布时间:2012-07-31 实施时间:2012-07-31
驾驶证档案编号是指在驾驶证档案中唯一标识一个驾驶证档案的编号。驾驶证档案编号由15位数字组成,其中前14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最后一位为校验码。
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国家统一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前两位表示省份,中间两位表示城市,后两位表示区县。校验码是根据GB 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中的算法计算得出的,用于验证驾驶证档案编号的正确性。
驾驶证档案编号的编码规则如下:
1. 第1-2位为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份代码,采用GB/T 2260中规定的代码。
2. 第3-4位为行政区划代码中的城市代码,采用GB/T 2260中规定的代码。
3. 第5-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中的区县代码,采用GB/T 2260中规定的代码。
4. 第7-14位为顺序码,由公安机关按照一定规律编制。
5. 第15位为校验码,采用GB 11643-1999中的算法计算得出。
驾驶证档案编号的编码规则应当符合GB/T 2260和GB 11643-1999的规定。
相关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11643-1999 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