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58.1-200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 第1部分:终端上线数据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发布时间:2005-11-04 实施时间:2006-01-0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如网吧、酒店、机场等。这些场所的管理涉及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方式等,因此信息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为了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安全管理,中国公安部制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的标准。

GA 558.1-2005是该标准的第一部分,主要规定了终端上线数据的基本数据交换格式。终端上线数据是指终端设备(如电脑、手机等)连接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时所产生的数据,包括终端设备的MAC地址、IP地址、上线时间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和监控非常重要,因此需要规范其数据交换格式。

GA 558.1-2005规定了终端上线数据的基本数据交换格式,包括数据元素、数据类型、数据长度等。其中,数据元素包括终端MAC地址、终端IP地址、上线时间等,数据类型包括字符型、数值型、日期型等,数据长度则根据不同的数据元素而定。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数据交换的方式和数据传输的安全性要求,如数据加密、数据完整性校验等。

GA 558.1-2005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监控能力,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同时,该标准的制定也为其他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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