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62-2009
警服 女春秋、冬常服
发布时间:2009-03-21 实施时间:2009-04-01
警服是警察在执行任务时穿着的服装,具有警示、防护、便利等功能。警服的设计和制作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其质量和使用效果。本标准是针对警服女春秋、冬常服的制作和使用制定的。
1. 基本要求
警服女春秋、冬常服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穿着舒适,不影响警察执行任务。同时,应该具有防水、防风、防静电、防紫外线等功能,以适应各种复杂环境下的使用。
2. 技术要求
警服女春秋、冬常服的面料应该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磨性,同时应该具有透气性和吸湿性。衣服的缝合应该牢固,不易开线。衣服的口袋应该设计合理,方便警察携带工具和物品。
3. 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警服女春秋、冬常服的试验方法,包括面料强度、耐磨性、透气性、吸湿性、防水性、防风性、防静电性等方面的试验。
4. 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警服女春秋、冬常服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括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判定等方面的规定。
5. 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规定了警服女春秋、冬常服的包装、运输、贮存要求,以保证衣服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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