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70-2009
警用服饰 帽徽
发布时间:2009-07-06 实施时间:2009-08-01


警用服饰帽徽是警察身上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警察身份的象征。为了保证警用服饰帽徽的质量和统一性,提高警察形象和警察工作效率,制定了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警用服饰帽徽的设计、制作、使用和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 帽徽:指佩戴在警用帽子上的标志性徽章。
2.2 警用服饰:指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警察穿着的服装。
2.3 设计稿:指帽徽的设计图稿。
2.4 样品:指帽徽的实物样品。

3.设计要求
3.1 帽徽的设计应符合警察形象的要求,具有较强的辨识度和视觉冲击力。
3.2 帽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3.3 帽徽的设计应符合警用服饰的整体风格和色彩要求,与警用服饰相协调。

4.制作要求
4.1 帽徽的制作应符合设计稿的要求,制作精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2 帽徽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4.3 帽徽的制作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5.使用要求
5.1 帽徽应佩戴在警用帽子上,佩戴位置应符合警用服饰的要求。
5.2 帽徽应保持清洁、整洁,不得有破损、褪色等现象。
5.3 帽徽应与警用服饰相协调,不得与警用服饰产生冲突。

6.管理要求
6.1 帽徽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帽徽管理制度。
6.2 帽徽的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3 帽徽的管理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相关标准
GB 14887-2011 警用装备标志
GB 14888-2011 警用装备颜色
GB 14889-2011 警用装备尺寸
GB 14890-2011 警用装备材料
GB 14891-2011 警用装备制作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