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巡逻车是公安机关执行巡逻、抓捕、侦查等任务的重要工具,其安全性能和功能性能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了规范警用巡逻车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保障警用巡逻车的安全性能和功能性能,中国公安部制定了GA 1006-2012《警用巡逻车》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警用巡逻车的分类和命名: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功能,将警用巡逻车分为巡逻警车、侦查警车、抓捕警车、指挥警车、特警车等五类,并对各类警用巡逻车的命名进行规定。
2. 警用巡逻车的技术要求:包括车身结构、动力系统、悬挂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电气系统、照明信号系统、通讯系统、警报器和警灯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3. 警用巡逻车的安全性能要求:包括车身结构的强度和刚度、车辆的稳定性、制动性能、转向性能、照明信号系统的亮度和可见性、警报器和警灯的声音和亮度等方面的安全性能要求。
4. 警用巡逻车的功能性能要求:包括车辆的速度、加速度、爬坡能力、通过性、载重能力、燃油经济性、噪声和振动等方面的功能性能要求。
5. 警用巡逻车的检验和试验:包括车辆的外观检验、功能试验、安全性能试验、环境适应性试验等方面的检验和试验。
6. 警用巡逻车的使用和维护:包括车辆的使用规定、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方面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GA 1006-2012《警用巡逻车》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警用巡逻车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提高警用巡逻车的安全性能和功能性能,保障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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