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82-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
发布时间:2012-11-23 实施时间:2013-01-01


机动车驾驶证件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合法驾驶机动车的凭证,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GA 482-2012 机动车驾驶证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证件的制作、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机动车驾驶证件的制作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件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材料和工艺制作,证件的尺寸、颜色、字体、图案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证件应具有防伪性能,防止伪造、变造和盗用。

2. 机动车驾驶证件的管理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件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驾驶证件的颁发、换证、补证、注销等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驾驶证件的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机动车驾驶证件的使用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件,驾驶证件应放置在车辆驾驶室内显著位置,便于交通管理部门查验。驾驶证件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毁或被盗用。

4. 机动车驾驶证件的换证、补证、注销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员需要换证、补证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件时,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换证、补证或注销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 机动车驾驶证件的期限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件的有效期限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驾驶人员应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换证,逾期未换证的,应重新参加驾驶考试。

相关标准
GB 7258-2017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GB 18454-2015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教学大纲
GB 19151-2013 机动车驾驶人员身体条件
GB 20653-2006 机动车驾驶人员考试评价标准
GB 25990-2010 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