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6.93-2012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93部分:假/套牌机动车线索来源代码
发布时间:2012-07-31 实施时间:2012-07-31


假/套牌机动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或者未经国家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核发的机动车号牌上载明的号码,与该机动车实际使用的号码不一致的机动车。为了打击假/套牌机动车,需要对线索来源进行分类编码,以便于信息的统计和分析。

本标准共分为6个分类,分别是:公安机关、群众举报、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和其他。每个分类下又分别有对应的代码,具体如下:

1. 公安机关
代码 01:公安机关巡逻发现
代码 02:公安机关侦查发现
代码 03: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发现

2. 群众举报
代码 11:群众电话举报
代码 12:群众上门举报
代码 13:群众网络举报
代码 14:群众信函举报
代码 15:群众其他方式举报

3. 交通管理部门
代码 21:交通管理部门巡逻发现
代码 22: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发现
代码 23:交通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发现

4. 保险公司
代码 31:保险公司理赔发现
代码 32:保险公司调查发现
代码 33: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发现

5. 金融机构
代码 41:银行贷款发现
代码 42:金融租赁公司发现
代码 43:其他金融机构发现

6. 其他
代码 51:其他机构发现
代码 52:其他途径发现

以上分类和代码的编制规则如下:

1. 分类代码为2位数字,从01开始连续编码。
2. 代码为2位数字,从01开始连续编码。
3. 分类和代码之间用“.”隔开。
4. 分类和代码之间不得留空格。
5. 分类和代码之间的“.”不计入总位数。
6. 分类和代码之间的“.”不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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